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编辑:协会官网信息发布员     更新时间:2023-04-20 18:53    点击: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州地区从事和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为会员、行业、政府服务,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行业内各单位遵守国家规定和行为准则,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广州地区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有效、高效的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州市,以法人登记证书载明地址为准。住所变更的,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